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暑期放假(轮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轮休)和开学时间
(一)学生放假安排
1.在籍生:7月6日(周六)开始放假。8月31日、9月1日(周六、周日)报到、注册,9月2日(周一)上课。
2.2024级新生:9月7日、8日(周六、周日)报到入学。
3.2024级“专升本”学生(含“3+2”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9月18日(周三)报到、注册,9月19日(周四)上课。
(二)教职工轮休安排
1.暑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7月15日(周一)起安排教职工轮休,8月26日(周一)开始上班。
2.相关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休假安排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相关工作安排
1.全面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各教学学院要组织开展以燃气、消防、实验室为重点的全校安全大排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巡查和宿舍区、校内住宅区、实验室、施工区等场所监管力度,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各教学学院在学生离校前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诈骗、实验室危化品使用等安全教育,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离校返校。相关部门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暑期防汛、消防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学期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教师要做好个人总结,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能力提升等多方面总结反思,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岗位实际,认真总结不足,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
3.切实做好假期校园服务保障。加强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体育场馆等场所管理,充分保障暑期师生员工学习、科研、工作需求。加强生活服务保障,着力满足留校师生“吃、住、学、用、医”等方面需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人文关怀,尤其要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暑期留校学生学习生活井然有序。
4.扎实推进暑期重点工作。各部门、各教学学院要结合学校暑期及前后主要工作安排表统筹做好本单位重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及计划,扎实推动审核评估工作。要在前期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稳步推进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学释废改立”工作。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平稳有序。要做好学生实习实践、学科竞赛、服务地方等工作。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建筑和修缮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进度。要提前谋划,统筹做好秋季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5.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暑期值班纪律,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保持信息畅通,不得同时离开学校驻地。暑期学校总值班室(设在明德楼510室)正常运转,负责处理学校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值守,如遇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快速妥善处置。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值班安排(电子版)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学校值班电话:0712-2345678(夜间值班电话:0712-2345110)。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