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苑地 >> 正文

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9:36  作者:wyj  点击: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2010—2020年实施重大项目和开展改革试点的部署,和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改函〔2010〕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参与教育体制改革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师生员工首创精神,探索教育培养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和保障机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圆满完成湖北三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特提出如下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一、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1、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2、合理制定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学校装备水平。3、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现有的项目,提高综合效益。4、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识。5、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6、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制度,实施学生学籍和成长状况的网络化管理。7、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度和职业资格任职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模式。

(二)“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1、建立教师队伍有效补充机制。建立需求型教师补充制度,完善新进教师考核、录用机制。优化“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含“特岗计划”),管理制度。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录用制度。2、建立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和管理制度。3、建立中小学校长选用交流制度。创新校长选用制度,完善校长任期制度,建立校长交流制度、建立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充实薄弱学校领导岗位制度。4、培养优秀教师和校长。采取集中培训、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导师引导等多种方式,构建优秀教师和校长成长平台。5、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6、改善农村教师待遇。7、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探索强校和弱校合并、合作,探索“教育管理协作区”、“联校走教”等办学模式,促进教师资源的共享和均衡。

(三)“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1、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机制,改革中小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加强社会补习机构管理。2、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综合评价学生发展。3、着力提高学生体育艺术素质。4、改革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5、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创新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制度,改革学校招生办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消除择校现象。6、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分析教育质量总体水平和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四)“义务教育关爱工程”。1、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留守儿童营造快乐健康的成长环境。2、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和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3、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残疾儿童教育质量、康复水平和普及程度。4、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防流控缀制度。建立学生流失和缀学的监测、评估、报告和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五)探索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机制。1、加强县域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2、地方政府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筹资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金投入。4、地方政府加强政策引导,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在县域内相关项目的经费,主要投向均衡发展;5、地方政府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六)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1、研究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2、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机制。3、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布制度。

二、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

(一)探索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保持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2、探索建立职业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衔接的体制机制。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1、实施中等职业教育“319工程。2、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3、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4、加强职教园区管理,提高建设效益和运行管理。5、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

(三)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职业教育。2、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完善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3、实现由政府办学向社会多元化办学、由政府投入向社会多元化投入为主转变,构建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与岗位能力对接。4、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展合作领域和规模。5、探索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学校与企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1、继续推进职教园区建设,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园区化。2、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3、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构建职业教育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制度框架。4、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加强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探索“校企合作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三证融合”的毕业制度。5、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制订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五)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1、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特色建设计划,探索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新模式。2、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度培训。3、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4、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体制机制,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三、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一)培养体制改革。1、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2、开展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3、推进研究生创新教育改革试点,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地方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新机制;4、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5、开展高等学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办学体制改革。1、开展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2、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3、开展高等学校分层次、分类型、分区域联合办学或委托管理改革试点,探索高校间工作联动、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新机制;4、开展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和地方合作共建改革试点,建立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5、开展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方式改革试点,探索独立学院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的有效方式;6、开展高等学校国际合作办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多种方式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

(三)管理体制改革。1、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建立教学管理新体制;2、开展专业自主设置管理试点,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3、开展高等学校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聘任制、岗位管理制和绩效工资制,形成促进高校良性发展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4、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校分类评估、监管和资源分配的新机制;5、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校内监督和管理改革试点,建立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体系和年度报告发布制度。6、开展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四)保障机制改革。1、开展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和创新团队建设机制;2、开展高等学校教师交流和互聘改革试点,建立高校优间质教师资源合作共享机制;3、开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4、开展高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5、开展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试点,建立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6、开展高等学校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责任编辑:WJH)

上一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 下一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关闭

湖北工程学院办公室

电话:0712-2345678 传真:0712-2345265 邮箱:Hbgc2345678@126.com 

Copyright2010-2016 湖北工程学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