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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湖北工程学院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说明

时间:2009年08月21日 11:24  作者:admin  点击:

一、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保管两种。

二、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

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本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有利于今后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管。

永久保管包括:本校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业务文件材料;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本校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校主管业务并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校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定期保管,凡是反映本校一般工作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对本校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定期保管。

其中:30年保管的具体指:本校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校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本校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本校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下级单位关于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10年保管的有:本校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校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校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校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等文件材料。

(责任编辑: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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