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实行院(系)务公开制度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7年01月01日 22:49  作者:  点击: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校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校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学校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把我校校务公开引向深入,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院(系)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性的要求。

一、推行院(系)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院(系)务公开工作是校务公开环节中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校务公开的基础性环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推进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渠道,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和院(系)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依法公开、求真务实、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探索院(系)管理与改革的新途径,把院(系)建设不断推进到更新、更高的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院(系)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和健全院(系)务公开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院(系)务公开的基础和前提,各院(系)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院(系)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各院(系)要成立院长(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党务、行政、工会、教代会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院(系)务公开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院(系)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指定专人切实担负起实施院(系)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把院(系)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努力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院(系)行政领导要为院(系)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院(系)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受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三、院(系)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实行院(系)务公开,应做到凡是涉及院(系)改革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院(系)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当前院(系)务公开的重点是:

1、院(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与结果。

2、院(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3、院(系)有关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其它各项收入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

4、奖酬金、课时费及各种补贴发放的办法、标准和使用情况。

5、干部的选拔任用、各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办法、程序和结果。

6、学科建设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计划的修订、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分配、考试安排和纪律等有关事项。

7、对外合作办学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8、人才引进、教职工在职学习培训,公派出国情况。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0、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对学生各种奖励、处分,助学金的发放等情况,以及就业有关信息及免试推荐研究生的结果。

四、院(系)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院(系)教代会是各学院(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重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2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和程序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举办院(系)情发布会。院领导通过教职工大会及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

3、各院(系)要设立院(系)务公开栏,还可以通过领导接待、简报、情况通报、公开信、告示、网络等形式进行院(系)务公开。也可以设立院(系)务信箱,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系统。

五、院(系)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推行院(系)务公开,事关院(系)发展大计,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推行院(系)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和支持院(系)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权利。

3、院(系)务公开的核心是公开,关键是真实。要及时发现过程中的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院(系)务公开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4、根据院(系)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年初制定院(系)务公开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校工会实施检查。

5、学校相关二级单位的事务公开,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条:湖北工程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关闭

湖北工程学院办公室

电话:0712-2345678 传真:0712-2345265 邮箱:Hbgc2345678@126.com 

Copyright2010-2016 湖北工程学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