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孝感学院党委书记肖波教授作主题报告
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文化历经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和普通百姓提供了一套安身立命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铸造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而今,我们遵循科学发展观,以一种自觉的批判意识来对待孝文化,扬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其转型为社会主义孝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一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坚持孝文化发展:应对挑战,实现嬗变
孝,是永恒的吗?自舜帝的“孝感天下”,至今已有4000多年,中国人从来就讲孝。只要不通过基因工程大规模克隆人,孝作为一种人类血缘亲情之爱,就不会消失,她具有永恒性。
但孝作为道德行为,又总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孝,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尺度。舜帝当年面对父辈的虐待逆来顺受,曾感动天下。在他之后1000多年的孔子却对这种“愚孝”提出质疑,提出要“父慈子孝”。这对唐虞之时的孝德来说无疑是一种“淡化”,但对后世孝德来说却是一种贡献。
挑战同样存在于当今。传统孝文化,今天一是面临着工业化的冲击,社会开放,生产发展,科技革命,时代节奏日益加速,现代理念崇尚创新,小农经济让位于社会化大生产,这使得诞生于农耕时代、习惯于千年不易的孝文化本身相对的同一性与稳定性受到了巨大冲击;二是面临着城市化的冲击。在现代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与迁移加剧,大量农民从本土、从乡村向城市流动。现在我国人口城镇化率水平已达46﹪。社会的急剧转型,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使得前辈人曾拥有的经验,曾经的“安土重迁”,故土难离的观念,以及包括“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失却了现时的依据。并且在农村固守的,大多是年迈的老人。三是面临信息化的冲击。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年轻人接受新信息快捷,这使得以往那种依赖长辈经验,向长辈学习的“前喻文化”的现象极大改观,老一辈的权威价值下降,由此,隔阂出现,“代沟”形成,有了上、下两代人互相学习或者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学习,这意味着传统孝文化正发生转变。
故此,传统孝文化如欲与当代社会相适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必须选择发展,实现嬗变,予以更新。
变单向尽责的孝文化为代际公正、双赢的孝文化。传统孝文化有着明显的封建糟粕,其单向尽责的“愚孝”等保守性内容应予否定。但在摈弃其落后部分的同时,应使获得改造的孝文化回归文明社会之中,并居于主流地位。我们认为在习俗社会向理性社会发展时,要转变思维方式;主张代际公正,不薄今人爱前人。无论是人的生存需求还是发展需求,凡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分配,不应单纯以感性因素所左右,而应以理性思维来处理两者关系,实现社会保障,以代际公正获取代际双赢。
变仅重齿序的孝文化为注重素质的孝文化。在古代农业社会,尊卑贵贱,只重官爵;家庭邻里,必依齿序,表现出封建等级制的森严。而在当今的工业信息性社会中,信息丰富,文化开放,社会尤其家庭成员中老年人熟悉的文化日渐减少,靠什么赢得尊重?只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适应文化的多样性,这样才能消除社会成员尤其老人感觉上的“落差”,获取社会的敬重。
变只重“前喻”的孝文化为“互喻”的孝文化。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发展缓慢,前辈历经过的事情多会在后辈中重复,因此,晚辈生存要靠上一代人的经验。这种后辈主要向前辈学习的,称为“前喻文化”。这时的老年人高居于教育者的地位,传统文化被视为长者文化、权威文化。而当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发展时,农业社会先前文化中断,年轻一代无法延续前辈所创立的行为模式;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年老一代也不得不改变自己所熟悉的生活方式,开始向年轻人学习,接受新的生活方式,这种“互喻”的孝文化,合作互补,有利社会发展,是我们当然的理性选择。
凸显孝文化核心:“亲亲”、“博爱”,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也是对包括孝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升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主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鲜明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中华孝文化的精华与核心也是以人为本,它主张对生命及生命本源的尊重,其最初含义是“善事双亲”,“敬养父母”,对父母在物质上、精神上尽孝心。“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并且将孝由此推开及至社会,形成“博爱”与“广敬”。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即不仅关爱父母、家人,还关爱他人,兼爱大众。孝文化中的孝,讲以人为本,实际上不独主张以人为本,还有“天人合一”,表现在敬畏天地,热爱自然,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非独人为至灵。孝文化中的以人为本,从孝敬父母,悌兄睦友到兼爱众人,尊重生命,敬重自然与其它生命,有利于自身、人类和自然的发展,因而对其阐发、弘扬,是一重要而有意义的事情。
整合孝文化资源:科学重构,创新规范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在几千年孝文化历史与实践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等思维利器,对其进行批判吸收、继承创新,经过这样的科学整合,使孝文化这棵历史之树,除瘴去瘰,重新枝干挺拔于中华大地之上;并更好地在民族精神家园中,长久发挥民族精神乳汁的作用,促进其对民族精神、民族品格的完善。我们试图通过孝文化理论支点,孝文化实践和孝文化规范三个方面的整合,来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孝文化的框架。
(一)关于孝文化理论支点的整合
感恩。《诗经》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说的就是感恩。感恩是一种认同,即对给予自己的关爱心存感激;感恩是一种品德,即对恩惠萦绕心间,并予回报的品质;感恩是一种人生态度,因感恩报恩而回报父母,因感激成长而回报故土。而感恩报恩即为孝的精髓。“孝,始于孝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因身家而致天下,孝贯其一生。因此,我们可以说,感恩是孝文化的理论特色,也是整个孝文化的核心理论。包含了“感恩”的孝是民族认同的精神基础,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
博爱。孝,博爱之始。孝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亲亲而博爱,是孝在延伸。从爱父母,爱祖辈开始,进而爱他人,爱一切关心和帮助自己的人。今天,我们要以人为本,兼善天下:首先要有爱心,爱他人,爱人民;关心人,帮助人,领导关心下属,师长爱护学生,特别是关爱、帮助弱势群体,还有我们所依存的环境。从爱父母到爱“父母之邦”,从亲亲、博爱到爱国,孝是爱国报国心的根源,爱国主义是孝意识的逻辑产物。
责任。报恩即责任,报亲扬名是孝子忠君爱国的动力。古代孝子立身的三境界:立德,立功,立言,已是一种社会事业。在亲亲之孝的激励下,岳飞心忧天下,慷慨许国;许许多多的志士仁人,也都是抱显扬父母之孝思,尊从亲人之教诲,开始了自己修齐治平、奋发进取的人生历程。立身处世,孝亲忠君,是封建社会理想人格的体现。而在今天,我们仍须在善事父母,继志述事的思想基础上,竭尽全力,入世“公忠”,建功立业,践行责任。
和谐。孝文化包含了和谐。从“孝亲”始,养成了我们民族仁爱敦厚、守礼温顺的性格特征。因为孝是处理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所以传统社会中,有了孝,才有家庭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就一个家庭而言,所谓“家和万事兴”,实际上是“家孝万事兴”;对一个家庭、一个国家来说,同样如此。有了社会的和谐,才有安定的环境,才能去发展建设,图民族复兴。因此,和谐才能共生,和谐才能发展,孝文化的和谐共生对于我们今天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
传统孝文化博大精深,良莠杂陈。我们认为,以“感恩,博爱,责任,和谐”为理论支点的孝文化理论体系,包涵了“孝亲养老,悦亲敬老,修身尽责,爱国兴族”的社会主义孝文化的核心理念与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文化资源,是对传统孝文化加以扬弃、科学发展的一种尝试。
(二)关于孝文化实践的创新
孝文化实践指孝实践主体的孝行活动,以及自身道德修养的规范、提高。孝文化实践是孝行为表现的载体与舞台。在当今,孝文化实践除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善待、孝敬父母之外,一要加强孝文化的教育宣传,包括开展家庭孝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孝德教育,以及各个单位、基层组织开展孝德教育宣传、营造浓郁孝德舆论氛围;二要实施孝文化建设工程,包括为社会主义孝文化的构建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开展深入的文化创建;三要利用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制度规范等措施,督促社会主义孝文化的落实。
(三)关于孝行为规范的调整
孝行为规范的调整包括有家规、族规、道德规范、文化规范、民风民俗规范等。当今调整孝行为规范主要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调整亲子关系,代际关系的规范,包括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等等;第二是调整家庭其他成员关系的规范,包括和兄睦弟、夫妻恩爱、男女平等,等等;第三,把孝的基本精神、行为方式与习惯推广到处理邻里、同事和社会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风俗风尚上,包括和睦邻里、团结同事、扶危济困、文明健康;第四,把孝的精神贯彻到热爱人民、服务国家上,包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克己奉献,为国分忧等,以事业有成、无负先祖来回报前人。
发挥孝文化功能:统筹兼顾,多措并用
为发挥社会主义孝文化教化育人、代际和谐等积极作用,我们需要统筹兼顾,多措并用。
坚持孝的基础性与先进性并重。所谓孝文化的基础性,是指孝文化对民族文化,孝德对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注重基础性,就是要广泛传播、弘扬孝文化,利用孝德来培育人们的善性善根;所谓孝文化的先进性,就是当代孝文化应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定位,及时吸收民主、自由、平等、科学等先进要素,使自身成为一种代际平等、互助友爱的新型伦理文化。抓住了基础性,就抓住了孝文化的人民性;而抓住了先进性,就抓住了当代孝文化的导向性。这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棵大树,才会根深干挺、叶茂花红。
坚持德法并举。孝德的弘扬当然要以道德教化的形式加以推动,故学校灌输、研究阐释、舆论造势、民间活动等都有助于孝文化的弘扬。但与此同时,在当下的法治社会背景下,法律在调节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重要的作用,借助法律的力量推动社会主义孝文化建设,也应是我们采取的措施之一。我们的邻国韩国颁布《孝行资助奖励法》,就开了现代社会的一个先例,并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这样,倡孝行孝就不仅只是民间自发的一种活动,更因有党和政府的倡导推动,立法机关的顺应民意,全社会的广泛动员,从而将社会主义孝文化的弘扬,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坚持知行并进。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是包括孝文化在内的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规律与原则。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传统孝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以改造创新,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孝文化的规范建构与学理阐发;另一方面,正如亚理士多德所说:道德性的获得要靠后天的实践并通过习惯而养成,而不能仅靠知识的传播所能奏效。所以,今天的社会主义孝文化必须落实到教育者的实践中,落实到被教育者及至人民大众的日常实践中,才有实际意义,才会获得真正的价值与生命力。